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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享受 ?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新材料、石油化工、生物医药、轻工、高技术服务业、信息化应用等领域,重点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符合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0%,扶持资金不超过2000万。重点项目扶持资金不受资金上限限制。
7)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拟建项目,应当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3、申报流程
每年申报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企业向区县经委(商务委)进行书面申报。区县经委(商务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市经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经委。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经委进行书面申报,由市经委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初审。
项目经初审后,由市经委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市经委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4、扶持范围
一、智能制造提升改造
? 1、支持以智能装备应用为特征的自动化改造。
2、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应用的智能化改造。
二、人工智能赋能改造
1、支持制造工艺系统的人工智能化改造。
2、支持制造管理系统的人工智能化改造。
3、支持人机协作和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化改造。
三、产业集群壮大改造
1、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
2、电子信息。
3、民用航空。
4、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
四、企业内涵增强改造
1、支持技术高端化改造。
2、支持产业精品化改造。
3、支持特色企业技术改造。
五、服务制造转型改造
1、支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
2、支持供应链优化提升改造。
六、绿色体系打造改造
1、支持绿色安全升级改造。
2、支持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
3、支持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改造。